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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承建商涉嫌诈骗被批捕

2013/9/26 7:51:20   来源:秦皇岛晚报,秦皇岛新闻网   作者:张磊 叶帆   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张磊 记者叶帆)辛辛苦苦挣钱买套房,还没入住却发现自己的房子还有一个房主,而且在同一小区一连有80余户房主都遭遇了同样的事。近日,昌黎县检察院对涉嫌特大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依法批准逮捕。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赵某的建筑公司先后承建了昌黎县1号小区、2号小区部分楼房。在此期间,1号小区发包方将该小区两栋80余套住房作为工程款抵给赵某。为迅速变现获利,赵某利用买房户急于购得现房的心理,将这80余套房屋采取“一房二卖”的方式重复签订合同,骗取买房户钱款。随后,在承建2号小区的过程中,赵某又虚构资质,捏造事实,伪造文件,私自对外销售承建楼盘,在这两个小区以重复售房和虚构房源的方式先后骗得钱款近500万元。最终,赵某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

虽然这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捕,但怎样才能防范“一房二卖”的情况再次发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管局的副局长陆长鸣。他说,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购房手续的前提条件,通过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购买房子前一定要看开发商的资质,五证是否齐全。”为防止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上当受骗,秦皇岛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的王茂武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其次是签订买卖合同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合同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要利用好自己的权利,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可要求对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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