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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4/12/3 11:37:18发布浏览 短信发送 收藏 举报 帖子管理 分享
  • 区  域: 北京
  • 服务项目: 在职研究生
  • 培训方式: 一对一
  • 营业时间: 8:30-22:30
  • 联 系 人: 王老师
  • Q Q 交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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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2年后方可报名。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40名;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
  3、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25000元,资料费800元(含教材费、资料讲义费、证书费等)。
  3、教学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内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法律与特别法、亲属继承法、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比较民法学、社会保障法等。

  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3、录取流程:提交报名表→学校审核→学校发入学缴费通知→学员支付学费→学校开发票、通知开学时间地点

  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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