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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5/5/8 10:30:23   来源:秦皇岛日报   浏览()  

本报讯(记者王东)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对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重申,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本土化、具体化的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大金融、住房公积金、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消费者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金融政策方面,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个人购房贷款的政策。住房公积金方面,我市除落实省有关政策外,将“未婚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余额”政策范围放宽到已婚和未婚子女。同时,实行京津冀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互认互贷,推行住房公积金与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税收方面,严格执行营业税免征期限调整政策。同时《意见》还明确给予在我市购房的外地和农村人口在医疗、就业、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村人口在城镇购房落户后,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不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激发房地产企业运行活力。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支持已审批项目适当调低容积率;房地产项目城市配套费收取的时间节点从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到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20日内;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确定为多层(6层及以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七层以上达到地面±0.00。这些措施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前期的资金压力。

三是通过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规划、税务、专项补贴等政策,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加快去库存化速度。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从源头控制增量。允许开发企业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适当调整套型结构,进一步体现“去行政化”。依法督促长期闲置的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尽早实施开发,否则依法收回。购置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在列入全市年度计划后可以享受国家和省的专项补贴。用存量房屋做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可享受拆迁安置房的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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